首页 / 智慧农业 / 智慧农业室内多层,智慧农业室内多层设计

智慧农业室内多层,智慧农业室内多层设计

Time:2024-02-01 19:26:52 Read:0 作者: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智慧农业室内多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智慧农业室内多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附属设施农用地能建多层吗?

可以

智慧农业室内多层,智慧农业室内多层设计

依据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明确了附属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来节约资源、集约经营。但各地在实施中,建多层养殖设施一定要注意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附属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审批,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农业设施管理用房标准?

具体为以下三个用房标准:

1.建(构)筑层数。设施农业用房一般以单层建(构)筑为主,农业设施项目允许建设多层建筑。

2.建(构)筑层高。地面至檐口的高度合理控制在7米以内,因粮食烘干等实际需求,层高可适当增加。

设施农用地应统一设置和使用标识、标志牌,便于检查、监管,接受群众监督。

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不得超过标准,其中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一般为耕地面积的7%以下,大型农场一般不超过10亩地。农业用地可以,基本农田需要以设施农用地的方式审批。卫星会定期扫描,未经审批的要罚款的。

一、 明确审批范围和用地规模

将设施农业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两大类,种植类设施农业用地和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的规模标准依据省厅文件执行。

二、 严格选址规范建设

一是从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出发,规定“对于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的,不予审批设施农业用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原则上不得选址建设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农业设施”。特别针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使用)做了明确规定:不破坏耕作层的种植设施,可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类设施农业用地,可占用少量零星永农,需严格补划。

二是从规范设施农业用房建设和使用出发,规定“设施农业用房应为单层建(构)筑,不得修建地下室”,“地面至檐口的高度应控制在7米内。因粮食烘干等实际需求,经乡镇(街道)会审通过后,层高可适当增加”,同时“设施农业用房应喷绘标识,悬挂铭牌和统一建(构)筑外立面颜色为白色或灰色”。

三、 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一是明确包含4个基本步骤的审批备案流程(经营主体申请——村级初审公示——联合准入审查——乡镇备案监管)。如果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须先行办理永久基本农田占补平衡手续。另外,种植类项目申请使用设施农业用地超过3亩以上,养殖类项目申请使用设施农业用地超过50亩以上,建设多层建筑的养殖类生产设施,须报请市政府研究。

二是明确使用期限和年审制度。设施农业用地批准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剩余年限,最长不超过十年。批准使用期限到期前三个月内,经营主体有意愿继续使用的,应重新申请备案。同时,设施农业用地实行“每两年一审查”的年审制度。经营主体每隔一年于12月份持《建德市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证书》向主动乡镇(街道)申请年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智慧农业室内多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智慧农业室内多层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2002-2024 90畜牧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 沪ICP备2023025278号-94

免责声明: 1、本站部分内容系互联网收集或编辑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本页面内容里面包含的图片、视频、音频等文件均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断开链接! 4、本站如遇以版权恶意诈骗,我们必奉陪到底,抵制恶意行为。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客服邮箱:478923*qq.com(*换成@)